考试
1970-01-01 08:00:00

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10年1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

题目描述

【多选题】

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10年1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企业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10年4月10日在厦门交付货款。双方合同纠纷管辖权未作约定。其后,甲公司依约交货,但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下列各地的人民法院中,对甲公司的起诉有管辖权的有()。

A:北京

B:长沙

C:上海

D:厦门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考点】诉讼管辖【解析】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答案选BD

正确答案【考点】诉讼管辖【解析】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答案选 BD    解析   解析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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