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2-12-17 03:28:07

甲向乙借款4万元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伙设立了一家食品厂(普通合伙

题目描述

ABCDE

乙可以代位行使甲在食品厂的权利

答案解析

解析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铎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生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王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侬法承担赔偿责任。知识点: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题库维护老师:LX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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