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2-12-18 23:19:10

2017年7月5日,刘某因某税务所对其作出的没收违法所得决定

题目描述

2017年7月5日,刘某因某税务所对其作出的没收违法所得决定不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经过审理,甲税务局于2017年8月5日作出复议决定。2017年8月7日,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至刘某,且刘某依法签收。刘某因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于2017年8月10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依照规定,该行政复议决定书于()生效。

A

2017年8月5日

B

2017年8月7日

C

2017年8月22日

D

2018年8月7日

答案解析

解析: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在本题中,2017年8月7日,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至刘某手中,且已依法签收,因此该行政复议决定书于2017年8月7日生效。 故选B。   

考点: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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