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证
2025-02-27 20:19:19

宋健与李菲系表兄妹,二人从小关系密切。长大后,更是情投意合。

题目描述

  宋健与李菲系表兄妹,二人从小关系密切。长大后,更是情投意合。他们不顾双方父母的强烈反对,坚决要求结婚。2001年7月,宋健大学毕业后去南方某地工作,同年10月,李菲也去该地。他们向婚姻登记机关隐瞒了真实的亲属关系,领取了结婚证。2002年春节,二人向亲友宣布他们已登记结婚。双方父母认为后果严重,非常着急,遂找律师咨询。律师告诉他们可以依法申请宣告二人的婚姻无效。另外,宋健与李菲结婚后有存款2万元。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律师的说法是否正确?双方的父母可否申请宣告婿姻无效?  (2)2万元存款如何分割?

答案解析

  (1)律师的说法正确。

  因为,宋健与李菲是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不能结婚。因此他们的婚姻无效。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故宋健与李菲的父母可以申请宣告宋健与李菲的婚姻关系无效。

  (2)依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无效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分割时,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本案中,2万元存款按共同财产处理,由于婚姻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如果协议不成,可以平均分割共有存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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