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1970-01-01 08:00:00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四川富豪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组织

题目描述

【题目】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四川富豪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故意杀人罪等进行公开审判,判决被告人刘汉、刘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人民法院对刘汉、刘维实行的惩罚中,属于主刑的是

A.剥夺政治权利   B.死刑  

C.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D.以上三个都是

 

答案解析

B

试题分析: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是对犯罪分子实行的主要惩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所以,人民法院对刘汉、刘维实行的惩罚中,观点B符合题意,本题选择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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