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2-12-18 23:36:37

某企业2010年度利润总额为50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2

题目描述

ABCD

126.25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所得税费用的计算。根据税法的规定,国债利息是免征所得税的,属于纳税调减事项,超标的业务招待费不能在税前扣除,属于纳税调增事项,所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500-25+(320-300)=495(万元)。应交所得税=495×25%=123.75(万元),因为不存在递延所得税,所以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123.75(万元)。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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