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1970-01-01 08:00:00

5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属

题目描述

5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 [单选题]

A、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D、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解析:《民法典》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故本题答案为B。

答案解析

B、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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