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1970-01-01 08:00:00

李某有一对成年子女,他在自己的有效遗嘱中将自己的全部财产给了

题目描述

【题目】李某有一对成年子女,他在自己的有效遗嘱中将自己的全部财产给了儿子,这一行为侵犯了女儿的继承权。(     )

 

答案解析

试题分析: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可以立遗嘱将个人合法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的最大优点在于被继承人能够充分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李某立了遗嘱,而且是有效的,所以没有侵犯女儿的继承权,题干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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