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2-12-17 08:05:16

材料全屏沪东公司委托闽南公司加工N材料一批(应税消费品),收

题目描述

【简答题】

答案解析

解析: 发出委托加工的材料成本通过“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甲公司因接受加工劳务应支付的增值税=50×17%=8.5(万元),组成计税价格=(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则应支付的消费税=(400+50)÷(1-10%)×10%=50(万元)。由于N材料收回后用于用于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可以继续抵扣,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留待以后抵扣。 接受运输服务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进行价税分离,增值税税额=11÷(1+11%)×11%=1.1(万元)   

考点:考点:存货的初始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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