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1-05-30 03:03:46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甲拟转让自己的股权

题目描述

题目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甲拟转让自己的股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向乙转让应得到丙、丁过半数同意
B:甲向戊转让应该得到乙、丙、丁过半数同意
C:甲向戊转让时,乙、丙、丁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D:甲向戊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乙、丙、丁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解析

A项,《公司法》第72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甲向乙股东转让股权,不需要征得其他股东同意,选项表述错误, 当选。
B项,《公司法》第72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选项表述正确,排除。
D项,《公司法》第72条第三款规定: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选项表述正确,排除。
故本题答案为A选项。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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