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证
2025-03-21 07:57:00

2014年,中国公民李某被公司派往A国工作6个月。在A国工作

题目描述

2014年,中国公民李某被公司派往A国工作6个月。在A国工作期间,工资由公司设在A国的分支机构支付,每月工资折合人民币50000元,并由该分支机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000元;李某取得A国劳务报酬折合人民币40000元,按A国的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0000元。2014年李某在我国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的是( )

A

2 430元

B

23 40元

C

3240元

D

4320元

答案解析

C

A[解析](1)抵免限额=[(50000-4800)× 30%一2755]x 6+[40000x(1—20%)x 30%一2000]=72430(元),抵免限额大于在A国缴纳的税款10000X 6+10000= 70000(元),因此,可全额抵免,并需要补缴税款;(2)应补缴税款=72430—70000= 2430(元)。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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