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1-08-10 22:21:55

    2018年8月21日,在从济南到北京的G334次高铁

题目描述

【题目】    2018年8月21日,在从济南到北京的G334次高铁上,一名孙姓男乘客霸占了一女乘客靠窗的座位,并以“站不起来”为由,拒绝回到自己的座位。经列车长及乘警劝说无果,当事女乘客被安排到商务车厢。济南铁路公安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一款三项之规定,给予孙某治安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在一定期限内被限制购票乘坐高铁。

孙某的事件在网上迅速传播,网友纷纷谴责他这种霸座行为。 一些网友“人肉”出孙某的个人信息在网上公布,更有疯狂的网友根据曝出的孙某个人信息,疯狂的打电话、发短信对他进行辱骂,严重干扰了孙某的正常生活。

(1)请指出孙某的行为是什么违法行为?网友的行为侵犯了孙某的什么权利?

(2)请结合所学知识,对孙某的行为进行评析。

答案解析

(1)此题考查违法行为和人格尊严权,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的能力。抓住材料关键信息分析,联系教材知识作答。按照其违反的法律,可分为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和违宪行为。行政违法行为违反的是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材料中高铁“霸座”男孙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行政违法行为。一些网友“人肉”出孙某的个人信息在网上公布,更有疯狂的网友根据曝出的孙某个人信息,侵犯了孙某的隐私权;侵犯了孙某的名誉权。故答案为:孙某的行为是行政违法行为。网友侵犯了孙某的人格尊严权(或名誉权、隐私权)(2)该问考查对行为评析,考查学生的理解分析能力。解答此题需认真阅读材料,从中提取有效信息,与教材相关知识点相结合,确定答案。根据材料可以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的角度进行评析。根据所学:①任何权利都是有范围的。公民行使权利不能超越它本身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②孙某霸占他人座位,侵犯了女乘客的合法权益,被罚款,并在一定期限内被限制购票乘坐高铁正是权利和义务一致性的体现。

(1)孙某的行为是行政违法行为。网友侵犯了孙某的人格尊严权(或名誉权、隐私权)(2)①任何权利都是有范围的。公民行使权利不能超越它本身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②孙某霸占他人座位,侵犯了女乘客的合法权益,被罚款,并在一定期限内被限制购票乘坐高铁正是权利和义务一致性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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