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1970-01-01 08:00:00

某同学上学迟到,值班老师与学生干部要求其在迟到登记簿上写明所

题目描述

【题目】某同学上学迟到,值班老师与学生干部要求其在迟到登记簿上写明所在班级和姓名。该迟到学生为逃避班主任老师的批评而冒用其他同学姓名在迟到簿上签名。

(1)你怎样评价该迟到同学的行为?(4分)

(2)对此评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2分)

 

答案解析

(1)该同学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也是不道德行为。他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违背了诚信原则。(4分)(2)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2分)

试题分析:(1)迟到的同学为了躲避老师的批评,冒用其他同学姓名在迟到簿上签名,这是侵犯其他同学的姓名权的表现,是不诚实的,违背道德,也违反法律。(2)侵犯公民的姓名权,所依据的法律就是我国的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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