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证
2025-03-17 03:25:35

试述保障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实现的禁止性条款。

题目描述

  试述保障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实现的禁止性条款。  

答案解析

答:(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干涉婚姻自由是对公民婚姻权利的侵害。这种违法行为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其中,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是比较典型的

  (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当事人自愿结婚但以索取一定财物作为结婚必要条件的行为。对借婚姻索取财物的一方,应当予以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错误.同时还要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由些而引起的财物纠纷。

  (3)禁止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公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 重婚行为是对一夫一妻制的严重破坏,须受法律的制裁。

  (4)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对于维护一夫一妻制来说.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是对禁止重婚的重要补充。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另一方诉请离婚-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5)禁止家庭暴力。《婚姻法》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另一方诉请离婚,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固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是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另一方诉请离婚,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虐待、遗弃家庭戍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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