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1-07-30 08:24:09

学生蒋晓现年18周岁,有一次她的朋友曾丽当众对她说:“我要生

题目描述

【题目】学生蒋晓现年18周岁,有一次她的朋友曾丽当众对她说:“我要生日了,你要送点像样的礼物我,否则我们就不做朋友!”家境清贫的她答应了曾丽的要求。在其生日当天送了一辆价值300元左右的自行车。事后,蒋晓的父亲知道了,认为蒋晓还是一个学生,没有经济来源,要求曾丽退还自行车。而蒋晓也感觉到对不起父亲,要求曾丽退还礼物。

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相关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1)蒋晓父亲要求曾丽退还自行车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2)从合同订立的角度说明,曾丽要退还蒋晓赠送的自行车吗?请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本题以学生蒋晓赠送同学生日礼物后索回为背景材料,考查考生对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相关知识的理解与运用能力。(1)本题要求考生分析,蒋晓父亲要求曾丽退还自行车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其原因。解答本题首先要求考生对材料中的关键性信息要明确,即蒋晓已经年满十八周岁,故她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故其父亲索要自行车的理由不成立。(2)本题要求考生从合同订立的角度说明,曾丽是否要退还蒋晓赠送的自行车,并说明其原因。根据所学的相关知识,可以分析出曾丽需要退还蒋晓赠送的自行车。考生可以从《合同法》规定的角度进行分析说明即可。

(1)理由不成立。蒋晓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2)曾丽需要退还蒋晓赠送的自行车。虽然双方达成了口头合同,但是根据《合同法》规定,有效合同要求订立合同的行为人的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相一致,而本案中蒋晓在曾丽的胁迫下答应赠与其自行车,损害了自己及家庭的利益,应该视为无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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