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1-05-30 04:41:05

某甲共育有三儿一女,2000年甲在公证机关公证下立a遗嘱将其

题目描述

题目

某甲共育有三儿一女,2000年甲在公证机关公证下立a遗嘱将其财产给予其小儿子所有,后因与小儿子关系恶化,甲又自书b遗嘱决定将财产给予二儿子所有。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a遗嘱因经公证而效力优先,故应以a遗嘱为准
B:b遗嘱为后立遗嘱,故应以b遗嘱为准
C:a、b遗嘱均因侵犯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利而无效
D:a、b遗嘱均因可能侵犯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利而效力待定

答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 《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因此C、D项错误。
故本题答案为A选项。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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