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1970-01-01 08:00:00

某中学八年级(1)班的五名女学生,为了参加学校的文艺汇演,到

题目描述

【题目】某中学八年级(1)班的五名女学生,为了参加学校的文艺汇演,到一家商店购买化妆品,后来又嫌太贵准备离开。不料柜台负责人张某、李某强行将五名学生带到商场保安室,逐个进行搜身检查。张某还威胁说,“不交出化妆品,就饿死你们。”经过大约一小时的搜查、威吓,张某、李某一无所获。他们连一句道歉的话也不说就赶学生走,同学们被迫流泪而去。事后,学生家长到商场交涉,但商场态度蛮横,拒不认错。

(1)张某、李某侵犯了五名学生哪些权利?请你结合案例,列举两条法律依据。

(2)请你按侵权前、侵权中、侵权后为五名女中学生维护自身权利设计三项合法、有效的措施。

 

答案解析

(1)张、李二人侵犯了五名学生的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名誉权) ①我国法律禁止任何个人、组织对公民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搜查。②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2)侵权前,向侵权人说明人身自由是受法律保护的,侵权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侵权中,可以联系“110”,依靠公安机关维护自己的自由权利。侵权后,可到公安、司法机关控告、起诉,要求依法处理。

试题分析:此问旨在考查学生对基本的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难度值一般。认真阅读材料可以看出,商场负责人张某和李某二人怀疑五名学生偷化妆品,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权;强行搜身检查,侵犯了学生的人身自由权。法律依据:①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②我国法律禁止任何个人、组织对公民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搜查。 (2)从设问看,此问属于做法类问题, 要求学生回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旨在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的落实情况,难度值一般。根据所学知识,在不同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侵权前,应尽力向侵权人说明人身自由是受法律保护的,侵权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侵权行为发生中,可以联系“110”,依靠公安机关维护自己的自由权利。侵权发生后,可到公安、司法机关控告、起诉,要求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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