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1970-01-01 08:00:00

下列人员中不适合担任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答

题目描述

ABCD

丁因给父亲治病,欠债10万元到期尚未清偿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D

正确答案: A,D    解析   解析: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据此,A、D选项符合题意,B选项中乙对企业的破产没有个人责任,C选项中丙已经退休,不再是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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