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1-05-30 02:39:01

李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E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D区。2006

题目描述

题目

李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E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D区。2006年3月李某在乙市出差时因涉嫌嫖娼被乙市C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分局以嫖娼为由处以罚款500元。在被处罚以前,李某被留置乙市B区两天。经复议李某对罚款和留置措施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①甲市E区人民法院 ②甲市D区人民法院 ③乙市C区人民法院 ④乙市B区人民法院


A:②

B:①③④

C:①②④

D:①②③④

答案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第一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因此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有被告所在地的乙市C区人民法院、甲的户籍所在地甲市E区人民法院、甲被限制人身自由地乙市B区人民法院,甲经常居住地题干中未涉及。

故本题答案为B选项。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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