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2-12-18 23:28:13

陈某2017年10月1日开始将自有的一间商铺出租,租期2年,

题目描述

陈某2017年10月1日开始将自有的一间商铺出租,租期2年,每月租金为6000元,租金按月收取。10月份发生修缮费9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陈某2017年10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A

(6000-900)×20%=1020(元)

B

(6000-900-800)×20%=860(元)

C

(6000-800-800)×20%=880(元)

D

(6000-800)×(1-20%)×20%=832(元)

答案解析

解析: (1)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租赁过程中由纳税人缴纳的税费及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可以税前扣除。 本题中,陈某出租商铺,每月收取租金6 000元>4 000元,可扣除20%的费用;支付的修缮费用900元>可扣除修缮费用限额800元,则应按限额800元扣除,即陈某出租商铺取得的租赁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 000-800)×(1-20%)×20%=832(元)。 故选D。 【补充】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1)每次(月)收入 不足4 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20%;(2)每次(月)收入 在4 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   

考点:财产租赁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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