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2-12-16 19:47:10

《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

题目描述

[单选题]

《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相关法律法条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这种监护形式被称为意定监护。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意定监护的是:

A.杜宇常年在国外工作,其母亲患慢性疾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故杜宇指定其叔叔作为母亲的监护人
B.李伯伯膝下无子,孤身一人,得到了邻居王琦常年悉心照顾。今年初,李伯伯和王琦到公证处公证,确定在李伯伯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时由王琦担任其监护人
C.我国法律规定,在福利院收养的孤儿由福利院担任其监护人
D.丧偶多年的文爷爷与照顾其生活的保姆互生情愫,两人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俨然形成了事实婚姻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本题题干为法律类定义判断。第一步:关键信息------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②以相关法律法条形式确定自已的监护人;③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第二步:题目详解B选项:李伯伯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李伯伯和王琦通过公证处的公证,是以相关法律法条形式确定了在李伯伯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时由王琦担任其监护人,符合定义,当选。A选项:杜宇的母亲已经丧事了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不符合①,排除。C选项:福利院的孤儿不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符合①,排除。D选项:文爷爷与保姆形成了事实婚姻,但文爷爷没有以书面相关法律法条形式确定保姆为自已的监护人,不符合②,排除。故本题选B。【2019-辽宁-084】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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