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1-07-28 09:44:35

作为证据,以下史料不可以用来研究

题目描述

【题目】作为证据,以下史料不可以用来研究

 

大宗伯第位于福建莆田荔城区梅园路中段南侧,是明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进士陈经邦的居第,于明万历二十年(1592年)按明制一品官级建造,坐西面东,共五进,每进九开间(三厅六房),抬梁式和穿斗式相结合,加上两旁护厝,共有120间,俗称“百廿间大厝”。

大宗伯第位于福建莆田荔城区梅园路中段南侧,是明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进士陈经邦的居第,于明万历二十年(1592年)按明制一品官级建造,坐西面东,共五进,每进九开间(三厅六房),抬梁式和穿斗式相结合,加上两旁护厝,共有120间,俗称“百廿间大厝”。

 

A. 分封制

B. 宗法制

C. 古代建筑

D. 科举制

答案解析

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可知,材料没有反映出分封制,所以,作为证据,该史料不可以用来研究分封制,故A项错误,符合题意;图片中的“大宗伯第”反映的是宗法制,故B项正确,不符合题意;“居第”二字反映的是古代建筑,故C项正确,不符合题意;“进士”二字反映的是科举制,故D项正确,不符合题意。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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