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2-12-17 06:11:48

五环公司为梅梅公司的母公司。2017年12月3日,五环公司向

题目描述

五环公司为梅梅公司的母公司。2017年12月3日,五环公司向梅梅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000万元,增值税额为340万元,款项已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14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五环公司在编制2017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应抵销的金额为()万元。

A

2000

B

340

C

2340

D

5450

答案解析

解析: 站在集团的角度,这部分的现金没有流出企业,所以应该冲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应抵销的金额=2 000+340=2 340(万元)。销售价款和增值税的款项都已收到,所以抵销的应是含税金额。 综上,本题应选C。   

考点: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进行抵销处理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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