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2-12-17 04:20:19

个体经营户张某因为不服区工商局五千元的处罚提出申

题目描述

  [单选]

个体经营户张某因为不服区工商局五千元的处罚提出申请复议,市工商局认为处罚过轻,改为没收工商营业执照,张某如果想提出行政诉讼,应该告哪个单位?

A.市工商局
B.区工商局
C.区人民政府
D.市工商局和区工商局

答案解析

[参考解析 本题为诉讼法常识。根据2015年最新实施的《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题中复议机关市工商局改变了区工商局的原处罚决定,因此市工商局为被告。故本题选A。【2009-江西-083】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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