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1970-01-01 08:00:00

《宋史 职官志》记载,宋初“始置诸州通判”,“凡兵钱、钱谷、

题目描述

【题目】《宋史 职官志》记载,宋初“始置诸州通判”,“凡兵钱、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段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根据材料,说说通判的作用(       )

A. 加强对军队的控制    B. 分割宰相的军政,财政大权

C. 收地方的财赋归中央    D. 分知州的权力

 

答案解析

D

根据题干信息:“通判的作用”,结合所学知识可知,“通判”一职,始于宋,止于清,是地方行政官员的一种。在宋时,他是以中央派员的身份,下到地方,作为地方行政长官的副官存在,负有地方的行政及监察职权,用以与地方行政长官知州形成制衡。只有选项D符合题意,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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