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1970-01-01 08:00:00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教育法修正案,加大

题目描述

【题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教育法修正案,加大了对考试作弊行为处罚的力度,规定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存在抄袭、代考等作弊行为的,可以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情节严重的可以“禁考”一到三年,甚至追究刑事责任。(1)请续写下表,使材料内容与其体现的法律特征一一对应。

料内容

法律特征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该规定适用于任何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

② 

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材料中教育法修正案的规定体现了法律的什么作用?

答案解析

(1)①教育法修正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②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③在国家教育考试中存在作弊行为的要受到一定处罚。(2)体现了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具有规范作用。教育法修正案让我们懂得在国家考试中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

第(1)问,结合材料和法律特征直接作答即可;第(2)问,材料中教育法修正案的规定为我们评判、预测自己和他人的行为提供了准绳,体现了法律的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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