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1-07-29 00:25:40

2018年6月1日,村民甲借给同村村民乙3000元,双方未约

题目描述

【题目】2018年6月1日,村民甲借给同村村民乙3000元,双方未约定还款日期。2018年7月23日,甲要求乙还款,乙以外出务工筹款为由,说服甲同意其年底还款。乙离开后,甲乙之间一直未有联系。若2022年4月乙打工归来,甲乙之间产生债务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乙民事关系的客体是3000元人民币

②甲乙不可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纠纷

③若甲提起诉讼,法院不再支持甲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

④若甲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甲要求乙继续履行的诉求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答案解析

③④: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题中从甲第一次主张自己的权利开始,即从2018年7月23日一直到2022年4月才与乙有联系,已经超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故若甲提起诉讼,法院不再支持甲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但应当受理甲要求乙继续履行义务的诉求。③④符合题意。①:甲乙民事关系的客体是给付行为,不是3000元人民币。①说法有误。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②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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