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2-12-17 04:25:40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下列关于股东提起诉讼的说法中,正确的

题目描述

ABCDE

公司高管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挺起诉讼

答案解析

解析(1)选项A:股东(大)会、董事套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大)会、董事套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2)选项BDE:“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侵犯公司利益,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董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套(董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执行董事)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来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挺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选项c: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主要时产,对胜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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