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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7 01:20:35

清朝时期,由()、()和()共同审理重大案件,称作“小三法司

题目描述

清朝时期,由()、()和()共同审理重大案件,称作“小三法司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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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都御史;大理寺卿;刑部尚书

都御史;大理寺卿;刑部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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