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1-08-09 05:03:26

社会现象,感受道法。

题目描述

【题目】社会现象,感受道法。

张某交通肇事后逃逸,唐山小伙朱某看到后立马追赶并敦促其自首归案。但张某不听劝阻,逃离中翻越铁道护栏被火车撞击身亡,其家属向朱某索赔60余万元。随后,该案在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张某家属的所有诉求,认定朱某的追赶行为与死者撞火车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朱某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而且属于见义勇为行为。

(1)你怎样看待张某肇事逃逸的行为?

(2)从道德的角度指出该案判决的社会意义。

(3)该案体现了法律与道德具有怎样的关系?

答案解析

(1)本题考查对人物行为的判定。从法律角度分析,张某肇事逃逸的行为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属于违法行为。从道德角度分析,张某肇事逃逸的行为是不负责任、缺乏诚信的行为。(2)本题要求从道德的角度指出该案判决的社会意义。材料中朱某属于正义行为。判决的意义从鼓励见义勇为,保护救护者,传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推进思想道德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等方面来回答。(3)本题考查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依据所学知识,结合材料内容,从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我国法律体现并维护社会主义道德等方面来回答。

(1)侵犯他人生命健康,属于违法行为;是不负责任、缺乏诚信的行为。(2)鼓励见义勇为,保护救护者;有利于传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推进思想道德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进而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3)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我国法律体现并维护社会主义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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