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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1 16:16:21

自2006年9月1日起,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的划分和

题目描述

自2006年9月1日起,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的划分和缴库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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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自2006年9月1日起,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按固定比例进行分成,其中20%归中央所有,80%归地方所有。省、市、县分成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自2006年9月1日起,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按固定比例进行分成,其中20%归中央所有,80%归地方所有。省、市、县分成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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