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2-12-17 03:12:46

背景 某施工单位承建两栋十五层的框架结构工程。合同约定:钢筋

题目描述

简答题背景
某施工单位承建两栋十五层的框架结构工程。合同约定:钢筋由建设单位供应;工程质量保修按国务院279号令执行。开工前施工单位编制了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通过审批。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事件一:建设单位按照施工单位提出的某批次钢筋使用计划按时组织钢筋进场。
事件二:因工期紧,施工单位建议采取每五层一次竖向分阶段组织验收的措施,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项目经理部对施工组织设计作了修改,其施工部署中劳动力计划安排为“为便于管理,选用一个装饰装修班组按栋分两个施工段组织流水作业”。
事件三:分部工程验收时,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某墙体抹灰约1.0m2的空鼓区域,责令限期整改。
事件四:工程最后一次阶段验收合格,施工单位于2010年9月18日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于当天投入使用。建设单位以工程质量问题需在使用中才能发现为由,将工程竣工验收时间推迟到11月18日进行,并要求《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竣工日期以11月18日为准。施工单位对竣工日期提出异议。
问题:
1.事件一中,对于建设单位供应的该批次钢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应承担哪些责任?
2.事件二中,施工组织设计修改后,应按什么程序报审?
3.事件二中,本工程劳动力计划安排是否合理?写出合理安排。
4.写出事件三中墙体抹灰空鼓的修补程序。(至少列出4项)
5.事件四中,施工单位对竣工日期提出异议是否合理?说明理由,写出本工程合理的竣
工日期。

答案解析

[华图解析]1.建设单位责任:对材料质量负责,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支付保管费、检验费。如不提前通知,材料损失施工单位不负责。 施工单位责任:材料进场时核验是否与建设单位提供的一览表相符,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场,负责材料保管。钢筋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施工组织设计修改后,应报送原审核人审核,原审批人审批后形成《施工组织设计修改记录表》,并进行相关交底。 3.不合理:合理安排:将装饰装修班组由不同施工作业划分为不同施工过程.在不同施工段按层组织流水施工。 4.凿除墙体空鼓部分,清理基层,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并通过,涂刷界面剂,补灰并在多次补灰后抹平压光,及时保养,重新组织验收。 5.合理。理由: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该工程的竣工日期为2010年9月18日。 [解析] 本案例第1问主要考查确保提供的物资符合要求的责任。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对此做出了规定: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应在签订合同时在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览表》中明确材料、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送达地点。承包人应提前30天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进场。承包人按照约定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时,需同时提交经修订后的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进场计划。发包人应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监理人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时间,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清点、检验和接收。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已经列支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监理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的,承包人不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由此导致丢失毁损的由发包人负责。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 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本案例第2问主要考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与补充。单位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其施工条件、总体施工部署、重大设计变更或主要施工方法发生变化时.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报送原审核人审核,原审批人审批后形成《施工组织设计修改记录表》,并进行相关交底。 本案例第3问主要考查劳动力的合理安排和流水作业。流水施工是将拟建工程划分为若干施工段.并将施工对象分解为若干个施工过程.按施工过程成立相应工作队,各工作队按施工过程顺序依次完或施工段内的施工过程.依次从一个施工段转到下一个施工段,施工在各施工段、施工过程上芝续、均衡地进行,使相应专业队间实现最大限度的搭接施工。 本案例第4问主要考查墙体抹灰空鼓的修补程序。墙体抹灰空鼓的修补程序为:凿除墙体空鼓部分,清理基层,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并通过.涂别界面剂,补灰并在多次补灰后抹平压光.及时保养.重新组织验收。 本案例第5问主要考查工程竣工日期的确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规定.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牧.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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