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1970-01-01 08: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题目描述

【题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棍棒之下出孝子”再也不能成为父母实施家庭暴力的借口。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了国法可依

②有了这把法律“保护伞”,未成年人一定能够健康成长

③加大了对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力度

④制约了家长的教育行为,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

A. ②④    B. ③④    C. ①③    D. ①②

答案解析

C

本题主要考查学生对家庭保护的认识和理解。家庭不仅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而且应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加大了对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力度,让家长的教育行为有法可依,依法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①③符合题意。②④观点错误,排除。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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