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证
2025-03-18 19:45:43

甲国居民A有来源于甲国所得0万元,乙国所得100万元,丙国所

题目描述

甲国居民A有来源于甲国所得0万元,乙国所得100万元,丙国所得80万元,甲、乙、丙三国所得税税率分别为40%、50%、30%。在分国抵免法下,计算居民A在甲国应纳的所得税。

答案解析

乙国抵免限额=(100+80)×40%×100/(100+80)=40万元

在乙国实际纳税=100×50%=50万元,大于抵免限额,允许抵免40万元。

来自乙国所得回甲国应补缴税额=40-40=0

丙国抵免限额=(100+80)×40%×80/(100+80)=32万元

在丙国实际纳税=80×30%=24万元,小于抵免限额,允许抵免24万元。

来自丙国的所得回甲国因补缴税额=32-24=8万元。

所以,在分国抵免限额法下,居民A来自国外所得回甲国应补缴所得税共计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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