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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5 22:29:47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联邦议会与帝国议

题目描述

【题目】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皇帝有权召集、召开帝国议会和联邦议会,以及使议会延期或结束。”此规定反映德意志帝国宪法具有

A. 军国主义色彩    B. 民族主义色彩

C. 民主主义色彩    D. 专制主义色彩

 

答案解析

材料反映了德国皇帝具有控制议会、任命宰相等各种权力,显然其权力远在议会之上。属于专制主义色彩,故D正确。所以A项错误。根据材料可知,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属于帝国宰相,故C项错误。B在材料中无法体现。故选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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