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证
2025-03-07 18:25:33

2008年7月18日,甲国军舰“和平号”在乙国附近的公海上航

题目描述

2008年7月18日,甲国军舰“和平号”在乙国附近的公海上航行时,收到丙国船舶“科波菲尔号”发出的求救信号,称在距离其12海里处遭遇悬挂乙国国旗的海盗船。“和平号”向该处加速驶去,远远的发现一艘悬挂乙国国旗的船舶“维斯号”疑似海盗船只。“和平号”拿捕“维斯号”后,发现其实际上是一艘在丁国登记的船舶,也未发现任何被掠夺或扣留的人或财物。(1)“维斯号”悬挂乙国国旗是一种什么行为?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2)“和平号”军舰可否在公海上拿捕海盗船?为什么。(3)由哪个国家对海盗船予以审判和惩罚。(4)“和平号”在“维斯号”上未发现任何被扣留或掠夺的人或财物,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关联知识点1(1)“维斯号”悬挂乙国国旗是一种什么行为?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5-163悬挂“方便旗”。(2分)给予船舶国籍和登记的条件以及船舶悬挂某一国国旗航行的权利通常由各国通过国内法确定,(2分)国际法没有统一的规定。有些国家为获取大量船舶登记费,对赋予国籍的要求不严,允许外国人或外国公司的船舶悬挂其国旗在公海上航行。(2分)(2)“和平号”军舰可否在公海上拿捕海盗船?为什么?5-164可以。(2分)因为海盗行为自古就被认为是“人类公敌”,是一种国际罪行,所有国家应尽最大可能进行合作制止海盗行为。(1分)任何国家的军舰都可以在公海上拿捕海盗船。(2分)(3)由哪个国家对海盗船予以审判和惩罚?5-164由拿捕国予以审批和惩罚。(2分)(4)“和平号”在“维斯号”上未发现任何被扣留或掠夺的人或财物,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拿捕国应承担赔偿责任。(2分)教材章节/页面: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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