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1-02-25 17:46:27

(单选题)香根餐饮有限公司有股东甲、乙、丙三人,分别持股51

题目描述

A丙可以该决议程序违法为由,主张撤销

B丙可以该决议损害其利益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C丙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D公司可以丙不履行股东义务为由,以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答案解析

[db:答案解析]

C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该股东决议不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况。所以选项A错误。本题中,公司经营目前不存在“僵局”,丙的解散主张不成立。所以选项B错误。题干中并未提到“丙不履行股东出资义务”的相关事实,以此为由解除其股东资格没有法律依据。所以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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