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2-12-16 14:19:05

关于我国宪法规定的人事产生方式,下列说法不正确的

题目描述

  [单选]

关于我国宪法规定的人事产生方式,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国家副主席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选举
B.国务院总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C.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D.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

答案解析

[搜题无忧参考解析 本题为宪法常识。第一步:分析考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2条第4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包括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A选项“全国人大常委会”说法错误,本题选非,当选。第二步:分析选项B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2条第5项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说法正确,本题选非,排除。C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2条第8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包括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说法正确,本题选非,排除。D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7条第13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说法正确,本题选非,排除。故本题选A。【2013-四川(下半年)-001】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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