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1-08-06 10:08:03

据《史记》记载,公元前544年,“齐相庆封有罪,自齐来奔吴。

题目描述

【题目】据《史记》记载,公元前544年,“齐相庆封有罪,自齐来奔吴。吴予庆封朱方之县,以为奉邑,以女妻之,富于在齐”。材料反映了春秋时期

A.分封制全面崩溃 

B.宗法制荡然无存

C.郡县制初现雏形 

D.实行郡国并行制

 

答案解析

试题分析:本题考查对材料的理解和从中获取有效信息的能力。材料讲述的是齐国有个叫庆封的人来到吴国,被派去当朱方县的长官,这实际上是郡县制中县制的雏形了,故C项正确;而A项分封制在春秋时期刚开始瓦解,“全面崩溃”不符合史实;B项宗法制与材料无关;D项材料中只有“县”没有“郡”,此外“郡国并行制”是西汉初年实行的,题目中“春秋时期”尚未实行。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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