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2-12-17 02:50:25

间接证据:是指单个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而是得通过与其他

题目描述

[单选题]

间接证据:是指单个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而是得通过与其他证据联合在一起,方有可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
在程文涛诉李先楚借款纠纷一案中现有以下证据,其中属于间接证据的是:

A.程文涛出具的由李先楚签名的借条一张。该借条内容为:今借程文涛人民币3000元整。一个月内归还。1999年3月20日
B.李先楚的同事乔某的证言。乔某证明,他在1999年3月21日听李先楚说,李先楚向程文涛借了3000元钱准备到外地旅游时用
C.李先楚向受诉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李说:“我在1999年3月20日向程文涛借了3000元钱,但我在5月份就还给他了。当时我向他要借条,他说借条丢了。他给我写了一张收条,但收条我现在找不着了。”
D.李先楚的朋友张某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证言,李先楚在1999年3月底与张某出外旅游时向张某说,这次出来玩的钱是向别人借的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本题题干为法律类定义判断。第一步:关键信息------①单个证据无法直接证明;②与其他证据联合在一起,有可能证明待证事实。第二步:题目详解D选项:张某所言只能说明李先楚借钱了,但不能直接证明李先楚的钱是向程文涛借的,必须要与其他证据联合在一起才有可能证实,符合定义,当选。A选项:借条的内容很清楚,是强有力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不符合定义,排除。B选项:乔某的口证能清楚地证明李先楚确实向程文涛借了3000元钱这一事实,属于直接证据,不符合定义,排除。C选项:李先楚的陈述不能证明任何事,不符合定义,排除。故本题选D。【2008-四川法检-055】   

参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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