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1-02-25 17:46:18

(多选题)徐某与王某、赵某共同投资设立东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题目描述

A徐某应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B徐某应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C徐某应以公司为被告

D王某、赵某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E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应当注重调解

答案解析

[db:答案解析]

B,C,D,E参考解析:本题考核解散公司的诉讼。解散公司诉讼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项A 错误,选项 B 正确。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准许。所以选项 C.D 正确。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当注重调解。所以选项 E 正确。 【该题针对“解散公司的诉讼”知识点进行考核】

加载中...
AI正在思考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