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1-07-30 04:56:29

王某欠李某人民币10万元,几经催讨不还,李某计划通过诉讼程序

题目描述

【题目】王某欠李某人民币10万元,几经催讨不还,李某计划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纠纷。可是李某住在A市B县,王某住在C市D区。关于本案正确的说法有()

①李某应向D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王某可以同期申请仲裁

③李某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④王某必须亲自出庭应诉

A. ①③    B. ②③    C. ①④    D. ②④

 

答案解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就有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特殊地域管辖就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李某住在A市B县,王某住在C市D区,故李某应向D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①适合题意;《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③适合题意;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②不适合题意;王某不一定亲自出庭应诉,也可以委托律师出庭作证,④错误;故本题答案选A。

A

加载中...
AI正在思考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