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1-07-29 03:16:07

    2018年6月1日,A县政府与B装修公司就新政府大楼

题目描述

【题目】    2018年6月1日,A县政府与B装修公司就新政府大楼室内装修工程签订合同,并约定了违约金和工程完成时间。但在施工期间,恰逢阴雨连绵,影响了油漆进度,造成工程延期三个月。据此,A县政府要求B装修公司支付违约金,B装修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加以拒绝。A县政府诉至当地法院,法院判决B装修公司支付违约金。

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本案的举证责任归属,并说明理由。

(2)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法律依据。

答案解析

本题以合同纠纷为背景材料,考查举证责任、不可抗拒力等。第(1)问可结合案件事实,从“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说明A县政府负有举证责任。第(2)问可根据本案情况,说明阴雨天气对于室内装修来说并不属于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法院判定B装修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已构成实际违约,应支付所约定的违约金。(1)本题要求指出本案的举证责任归属并说明理由。可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说明A县政府主张B装修公司向其支付违约金,故负有举证责任。(2)本题要求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法律依据。可根据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说明阴雨天气对于室内装修来说并不属于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所以B装修公司的违约行为无法免责。由此法院判定B装修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已构成实际违约,应支付所约定的违约金。

(1)本案中,A县政府负有举证责任。本案属于法人之间因合同债权纠纷而提起的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A县政府主张B装修公司向其支付违约金,故负有举证责任。(2)本案中,B装修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I,已构成实际违约,应支付所约定的违约金。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阴雨天气对于室内装修来说并不属于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所以B装修公司的违约行为无法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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