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1970-01-01 08:00:00

解析微博案件。

题目描述

【题目】解析微博案件。

(案件起因)12月5日8时02分在河北唐山市丰南区发生4.5级地震。唐山地震的消息牵动着无数人的心。就在大家关注前方消息时,上午8时51分,网友⑩盐城活宝在微博发布不当言论,还叫嚣着“来抓我吧”,并留下了具体位置。(见下图)

(1)假如你看到了此微博,你应该怎么办?

(案件追踪)3小时后他“如愿”落网了。警方发出通报:@盐城活宝(陈某强,男,31岁)已到案。陈某强因涉嫌寻衅滋事被温岭市公安局依法处以拘留7天的处罚。

(2)根据违反法律的类别,陈某强的行为属于哪种违法行为?并请说出你判断的依据。

(3)警方的做法会对社会产生什么积极影响?

(4)据材料,归纳出公民使用微博与法律之间的关系。

答案解析

(1)予以抨击或者举报。(2)行政违法行为。他受到的处罚是拘留,拘留属于行政制裁,所以他的行为是行政违法行为(3)捍卫社会正义和法律的尊严;净化社会风气;震慑其他社会成员规范自己的行为。 (4)公民使用微博要遵守法律的规定(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法律制裁公民利用微博发表不当言论的行为。(公民利用微博发表不当言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本题考查了法不可违、违法行为的分类、规则与自由的相关知识。材料中“盐城活宝”在微博上发布不当言论,扰乱社会秩序,属于违法行为。问题(1)遇到违法行为,我们要加以劝阻或举报,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问题(2)从陈某强的行为造成的影响以及他受到的处罚可判断为行政违法行为。问题(3)从捍卫社会正义和法律的尊严;净化社会风气;震慑其他社会成员规范自己的行为等方面回答即可;问题(4)从言论自由与规则之间的关系回答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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