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1-05-30 02:23:56

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共同购买一辆汽车。之后,乙欲转让其对该

题目描述

题目

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共同购买一辆汽车。之后,乙欲转让其对该车的份额。乙通知甲、丙后,甲、丙均表示愿意出5万元买下乙的份额。那么,关于乙的份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卖给甲

B:应卖给丙

C:应卖给先向乙表示购买者

D:由乙决定卖给甲或丙

答案解析


《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本题中的车属于甲、乙、丙三人各出资5万元,三人共有这辆汽车,各自拥有汽车所有权三分之一的份额。《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乙要转让自己的份额,甲、丙作为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都享有优先购买权,那么由出卖人乙来决定卖给谁。

故本题答案为D选项。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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