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1-07-10 22:23:31

【标准答案】1998年7月13日,原告赵某到某公司工作,并签

题目描述

题目:1998年7月13日,原告赵某到某公司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原告向离职,遂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提前30日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即于2014年4月2日以公证送达、邮政快递方式向被告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同时要求被告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及人事档案转移手续。被告不同意。
被告认为其与原告的劳动合同约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乙方(原告)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被告),经协商一致后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根据上述约定,原告于被告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才能解除。原告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被告并未同意,双方未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故双方劳动关系为解除。
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标准答案: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时,该条款无效,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判定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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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时,该条款无效,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判定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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