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1970-01-01 08:00:00

    2017年4月13日,天津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黑龙

题目描述

【题目】    2017年4月13日,天津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盖如垠受贿案,对被告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盖如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利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1)盖如垠行为是什么行为?

(2)其行为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3)对盖如垠使用了什么处罚?

答案解析

(1)犯罪行为(2)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3)刑罚处罚

(1)抓住材料中的关键词“天津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等,由此可以看出,盖如垠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也就是犯罪行为。(2)本问考查对犯罪的基本特征的认识。根据所学知识,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据此进行回答。(3)根据对盖如垠处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等处罚,这就说明了对盖如垠施行了刑罚的处罚。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有期徒刑十四年属于主刑,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属于附加刑。据此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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