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1-08-11 04:12:10

小汪于2017年1月应聘到宁波某机电公司,2018年,因待遇

题目描述

【题目】小汪于2017年1月应聘到宁波某机电公司,2018年,因待遇问题离职。 离职后一个月左右,原公司向一百名客户发送“小汪盗取公司客户资料,是小偷”的不实邮件。2018年9月,小汪把该公司告上宁波镇海法院。法官判决公司向小汪进行书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在报纸上刊登道歉信,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 000元。

(1)生活中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屡有发生,请简要列举校园生活中侵犯他人名誉权的事例。

(2)法院的判决给我们哪些启示?

答案解析

(1)此问旨在考查学生对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认识,设问限定在校园生活的范围,只要学生结合自己的校园生活实际回答,言之有理即可,比如:公然谩骂他人、诬告他人考试作弊等。(2)此问旨在考查学生对怎样维护人格尊严权的认识,对于启示类问题,从怎么做的角度回答。法院的判决表明,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权,所以启示从法律的保护作用、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树立法律意识,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学会依法维权等方面回答,角度多元化,言之有理即可。

(1)公然谩骂他人;诬告他人考试作弊等。(2)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权不受侵犯;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树立法律意识,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敢于依法维权。

加载中...
AI正在思考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