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证
2025-03-13 05:46:18

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的说法,正确的是( )。A因社会公

题目描述

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B

土地使用者因迁移停止使用原划拨国有土地的,应有偿收回

C

无偿收回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地上建筑物不予补偿

D

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连续1年未使用的,应无偿收回

答案解析

A

无论是以划拨方式还是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均可以收回。(1)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礼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2)各级司法部门没收其财产而收回的建没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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