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证
2025-03-06 23:44:23

甲公司总承包了某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其将装饰工程分包给了乙公司

题目描述

甲公司总承包了某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其将装饰工程分包给了乙公司。乙以甲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材料供货合同。随后丙催告甲在一个月内予追认,而甲未作表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3】

A

合同已经生效,甲应当履行合同

B

在甲未追认合同之前,丙有撤销合同的权利

C

甲对乙丙签约行为未明确反对,视为同意

D

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答案解析

本题以案例形式考查无权代理的法律特征根据《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从题目上看:A项错误,该合同应属于效力待定;C项错误,经催告后被代理人未作任何表示,视为拒绝追认;D项错误,乙公司不构成表见代理;B项正确。

考点: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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